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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8-07-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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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市建委于近期出台《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统一备案管理。据悉,今后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须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才能安装、使用,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也须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确保该《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市安全站专门制定印发了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申报等6个程序,并明确规定,从2008年7月22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完成备案登记;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不得使用;违规使用的,将对其产权单位和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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