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为改善城市环境,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武政〔2008〕8号文《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武汉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砂浆(含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
,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预拌砂浆的预算指导价格,并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预算。
市造价站为积极服务两型社会建设,7月份组织站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两家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测试,分别测算了砌筑工程和抹灰工程使用的YQ5、YM5两种砂浆的消耗量,并收集了部分施工企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造价资料,待基础工作完成后,将适时编制发布武汉市预拌砂浆的配合比、消耗量和指导价格,对满足建筑市场计价需要及配合节能减排工作,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使用能耗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