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结合建筑安全生产特点,我市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巡查工作由市安全站组织实施,从各区安全监督部门或在汉大型施工企业抽调人员参加,巡查对象从全市在建工程项目中随机产生,主要针对
重点监控企业的、曾经下达整改的和需要重点监督的工程项目。
与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同的是,安全巡查将不听汇报、不作讲评,巡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重点监控单位确定和撤销的依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责成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并定期进行通报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