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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荆楚网
日期:
2008-07-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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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文慧、通讯员刘时芳、韦帅)6日,武汉市宣布:凡是未按计划完成污染物减排的地区,将停止审批新建项目,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
根据武汉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该市今年必须
削减化学需氧量(COD)4000吨、二氧化硫4600吨。目前,具体减排任务已经分解到各区,武汉市每季度将通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核查一次。
凡完不成减排任务的,武汉市将停止审批该地区除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年度绩效管理视为不达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该市强调,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的地区,将视为减排目标未完成,一律暂缓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涉水建设项目。为保证减排任务的完成,武汉市将严格实施评优评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凡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单位,其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包括排污状况与环境行为,责成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向公众道歉。
据了解,为配合减排,武汉市今年将完成落步嘴污水处理厂等12个城市污水处理和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新建武汉高新热电厂等5个燃煤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进行4个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并将300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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