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收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武政办〔2008〕66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遵照执行。
《规定》对城市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的范围作了界
定,即城市建设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建设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交通建设、环境生态建设、重点区域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共建筑等。《规定》明确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接收、进馆之前质量的指导、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和设备,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展开跟踪收集、拍摄工作。
市城建档案馆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的要求,正在研究具体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