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1号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漠视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监理人员未能切实履行职责,致使酿成这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为坚决制止建筑施工过程中有令
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市建委经研究决定对光谷1号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政措施如下:
一、责令施工单位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即日起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责令武汉市武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严加整改,自即日起36个月内不得在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责令建设单位湖北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即日起暂停一切在本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或者发包活动。
四、责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友法自即日起不得在本市以项目经理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五、责令监理单位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泳江自即日起不得在本市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