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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办严格执行不良行为公式办法 审慎运用不良行为公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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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8-05-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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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建委、检察院、监察局、工商局联合制发的《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武建[2007]248号)文件规定,对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间还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在招标投标方面,该文件
规定,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受公布的评标专家不得参加评标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活动,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不得参加相关的中介活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建设业主不得组织招标活动;其他工程,可参照前述规定执行。今年3月份,首批20个具有不良行为的建设工程市场主体被依法公示。
武汉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正在投资开发“鸿江雅居(爱家二期)”项目。今年3-4月份,该公司按照规定对该项目的项目监理进行邀请招标,在受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市招标办发现,公示的中标监理单位(SD监理公司)正处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如确认该单位中标,于法于规于情于理均不太合适。鉴于该项目为邀请招标,按政策规定,可参照执行武建[2007]248号文件。因为涉及到该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首次适用问题,市招标办高度重视,立即约请招标人鸿江公司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宣传了武建[2007]248号文件精神后,市招标办要求鸿江公司劝说已公示的中标监理单位SD监理公司退出该项目,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递补或重新组织邀请招标。鸿江公司施总经理当即表示:“鸿江雅居(爱家二期)”项目虽然是邀请招标项目,按规定只是参照执行武建[2007]248号文件,但为了维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在效力方面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普遍性,鸿江公司有责任、有义务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武建[2007]248号文件,认真作好SD监理公司的协调工作,重新组织该项目监理的邀请招标工作。目前,通过重新招标,已确定该项目监理单位,后续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办理之中。
在“鸿江雅居(爱家二期)”项目监理邀请招标中,鸿江公司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兴城招标代理公司和SD监理公司积极学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武建[2007]248号文件,体现了较强的顾全大局意识、行业自律意识,起到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模范带头作用,是值得肯定和表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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