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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办通过处理投诉开展政策研讨
作者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8-03-13 浏览次数:

——关于某区新行政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诉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受理招投标项目投诉办结率为100%”是市建委下达给市招标办的一级职能目标。为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成效,市招标办在继续坚持严格依法处理投诉、规范工作程序和人员行为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即:有件必接、分工负责,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及时请示、分别汇报,集中建档、分类公示。对上级批转的、媒体曝光的和直接受理的举报投诉,一律作到有件必接、有诉必应,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对各类举报投诉,敞开大门、拓宽渠道,为投诉人提供反映情况、检举违规、表达意愿、交流思想的机会和平台。同时,努力将态度严肃、气氛紧张、情绪激动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变成主体平等、环境宽松、关系和谐的政策研讨活动。

    2月3日,湖北CW建筑装饰公司向市招标办递交了投诉书,对CJ造价咨询公司代理的某区新行政中心室内装饰工程(区管项目)进行投诉,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某条款及与此相关的“招标文件制式文本”相关条款(主要是针对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的法理关系和适用条件)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提出质疑,要求依法裁定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公示中标单位无效,并依法重新评标。

    市招标办高度重视该项投诉,在当日就将投诉件转给区招标办进行调查核实。区建管站和招标办及时向市招标办专题汇报了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和初步处理建议。

    在调查处理本投诉过程中,市区招标办先后开展了三次政策研讨活动。

    一、市区招标办开展了角色模拟辩论。

    为防止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出现先入为主、主观倾向等现象,2月22日,市、区招标办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角色模拟,随机分成投诉方、应诉方和裁决方等三方,通过还原事实经过、对照政策规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通过角色模拟辩论,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研习了政策、形成了共识,避免在把握政策规定原则标准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出现偏差、失误。

    二、邀请上级部门组织了专题会诊研讨。

    2月26日,市招标办邀请市执法办、市建委建管办、政策法规处和市造价站有关领导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专题会诊研讨,对照本案事实,逐条逐款、逐句逐字斟酌、推敲,明确界定了政策规定的基本宗旨、法理关系和适用条件,帮助市区招标办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市区招标办约请投诉人进行了沟通。

    3月3日,市区招标办专门约请投诉人湖北CW建筑装饰公司李副总经理,对投诉事项,共同研究分析、交流沟通。在平等、友好、宽松、和谐的氛围中,李副总经理简要陈述了投诉事项的经过、事实、诉求和依据,并坦诚地表示,投诉的本意不是为了赢得工程项目,而是抱着学习研讨政策、核查澄清事实的良好愿望,并对投诉涉及的有关当事人在合作态度、服务意识、业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善意的批评。

    市区招标办首先对湖北CW建筑装饰公司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正常途径、按照法定程序、以平和的心态、友好的态度进行投诉,表示了诚挚的感谢;针对李副总经理陈述的投诉事项的经过、事实、诉求和依据,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细致的解释。主要对招投标政策规定的基本宗旨、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招标文件“制式文本”有关条款之间的法理关系作了适用解释和政策宣传,特别强调了“不应以某一条款对一般情况的规定为由而不执行另一条款对特殊、极端情况的规定。”

    为了让投诉人有充裕的时间对市区招标办的裁定意见进行分析、讨论,并做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项目投标小组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市区招标办与李副总经理约定,在一个星期后,通过电话确认裁定意见后,市区招标办再送达正式的纸质的《关于湖北CW建筑装饰公司投诉事项的回复意见》。

    3月12日,市招标办主任周才志同志正式签署了《回复意见》。鉴于投诉涉及的某区新行政中心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事实已调查核实清楚,评标、定标适用条款准确、操作程序合法,市招标办的裁定意见为:维持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定标结果,裁定JK装饰公司为本项工程的中标人,不支持投诉人湖北CW建筑装饰公司的诉求,责令被投诉人CJ造价咨询公司引以为戒,加强业务管理、加强人员教育,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在稳妥、平和地办结本项投诉后,市招标办及时进行了研讨和总结,主要体会是:

    一、投诉事项的性质发生根本转变。

    本项投诉有别于针对市场主体(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投标人等)的招标投标交易行为、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投诉,而是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条款及与此相关的“招标文件制式文本”相关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提出质疑,已经从执行政策法规的层面上升到研讨政策法规的层面,投诉事项的性质发生根本转变。本投诉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把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政策研讨、业务培训、人员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满足市场发展对改进和完善监管办法的需要。

    二、市场主体的总体素质明显提高。

    投诉人湖北CW建筑装饰公司通过正常途径、按照法定程序、以平和的心态、友好的态度进行投诉,而且投诉的本意不是为了赢得工程项目,而是抱着学习研讨政策、核查澄清事实的良好愿望,令人钦佩、值得倡导。本项投诉充分表明:经过长期的市场培育和平等竞争,以湖北CW建筑装饰公司为代表的一大批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的总体素质明显提高,市场主体宣传、遵守政策规定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参与社会监督、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三、监管部门的履职行为更加规范。

    在本投诉处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注意方式方法,让企业能说话、敢说话、愿说话,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情、合理、合法”原则,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来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其中,在调查核实阶段,监管部门通过合法的、正常的途径收集、分析、确认投诉事实;在政策解释方面,监管部门开展了三次政策研讨,始终站在第三方居中调解的角度来履行法定职责,克服了以权压人的官僚主义作风,防止了以言代法的角色错位现象;在反馈意见阶段,监管部门注意营造平等、友好、宽松、和谐的氛围,充分尊重企业领导、切实体谅企业苦衷,努力消除投诉人的思想顾虑、大力宣传投诉人的负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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