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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是否合法
作者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日期: 2008-02-29 浏览次数:

  在北京郊区,像五洲庄园这样的“温室大棚”不止一处。

  1月8日,中央电视台《第一时间》报道北京通州出现了一些既像农场又像房地产的项目。1月15日,《新京报》报道顺义区南庄头村的绿民农业园项目也是大棚房。

  去年12

月初,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推行严格的土地政策,严格禁止城镇的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但是,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中并没有禁止城镇居民去农村承包农用土地、当农民种大棚菜的条文。

  依据国务院的通知,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这意味着,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居住在北京郊区宋庄的画家必须从村民的宅基地上搬走。当然,现在他们可以考虑住进温室大棚里了——如果他们不愿意种菜,那么根据合同,还可以委托甲方对其所有的温室大棚进行经营管理。

  记者发现,五洲庄园项目的合同书与顺义绿民农业园项目的表述很相似。在绿民公司提供的合同书上写着,园区是“为响应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发展生产、生态、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庄园,让京城市民享受理想的乡村田园生活。”而在五洲庄园的合同书上,是将“发展生产、生态、旅游、休闲为一体”改为“发展集农业生产和生态休闲为一体”。

  对于大棚房是否违法,北京市政府方面没有正式表态。

  但1月15日,《新京报》报道了顺义“大棚配房”项目进退两难的新闻,称该项目成为政府不允许的“非法项目”。

  据五洲庄园项目的销售小姐说,报道出来,对五洲庄园的项目有一定影响。一些租房的人要求退款。

  不过她也表示,五洲庄园的大棚房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棚标准以内,只有一层房子,房顶必须罩上遮光罩,而且房顶限高在4.5米以下。

  总之,从外表看,它就是一个温室大棚,而且也可以种植大棚作物。

  在五洲庄园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里,还注明了如遇政府征地、拆迁,甲方同意拆迁方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已和五洲庄园签署协议的张先生说:“我们搬过来住,还可带动当地就业。农民租大棚的钱又比种菜挣得多多了,为什么政府不支持呢?”这位张先生还表示希望过来租的多些,“人多了,政府就不好拆了吧。”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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