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1日市建委法规处会同科技处、村镇处等相关处室坐在一起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对《城乡规划法》的定义、指导思想做出了深刻理解和认识,为下一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对具体实施的细节上大家畅所欲言,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建设和发展的统一管理,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城乡规划法》的正式实施显示出我国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视,充分体现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为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