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提出为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要将加强散装水泥法规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为散装水泥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正在制定的《循环经济法》、《包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修订过程中,应体现国家“鼓励散装、限制袋装”的方针和政策导向,明确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者对消耗资源、排
放污染物应负的责任,逐步实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与此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经济调节机制,通过运用经济杠杆加大调节力度,加大袋装水泥的使用成本,拉开散装水泥和袋装水泥的价格差,通过市场机制抑制生产企业生产袋装水泥,鼓励用户使用散装水泥。对集中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等新兴行业,切实解决其发展初期遇到的政策障碍,对其消耗工业固体废物、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给予政策鼓励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