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杨文平)昨日,市房产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的管理。根据规定,资格证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必须重新申请核定其购房资格。
重新申请时,如符合相应条件,房产部门将按原资格证编号换发新证,并加注“换发”字样印章,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为
24个月。同时,旧证被收回,连同新证存根一并归档存查。
不过,在2005年6月6日前按18个月核发的资格证明到期后,自动延期6个月(共计24个月),不需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如果市民遗失了资格证,则须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将按原资格证编号补发新证,并加注“补发”字样印章,有效期仍按原证计算。
市民在签订经济适用房购买卖合同时,资格证原件将由项目开发企业收回,房产部门最终注销该资格证。如购买人又办理了退房手续,原证将被退还。
据悉,我市自2004年10月对购买经济房实行资格证制度以来,共有1.7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拿证,凭资格证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