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 硚口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蒋昌洪 来源: 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 日期: 2006-08-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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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发布了对房地产的系列调控政策,已经并将继续对房地产业产生直接影响,对刚步入稳定发展阶段的我市房地产业而言,如何在贯彻 “ 国六条 ” 的同时,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尤其值得思考。

一、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市房地

产业的影响

(一)、我市大面积拆迁改造将会延迟

  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 2006 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 2005 年的水平以内。

  武汉市从 2002 年开始,启动大规模旧城改造, 2003 年,改造拆迁面积为 304 万 平方米, 2004 年为 237.5 万平方米, 17795 户, 2005 年为 151.58 万平方米,是规模较小的一年。据初步调查,我市现有成片待拆迁房屋 1300 万平方米以上,如果按照 2005 年拆迁规模,将需要 10 年左右才能基本上完成旧城改造。而目前发达城市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中心城区成片旧城改造,这将进一步拉大我市与发达城市的环境差距,对我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策向中等收入者倾斜,房地产开发向中心城区回归

  《意见》规定: 6 月 1 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筑总面积的 70 %以上。

  以上规定将限制两头,扩大中层, 90 平方米的住房将成为一道 “ 分水岭 ” ,这是《意见》中最关键的一条措施,它直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向中等收入者倾斜,这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重视,按人均 30 平方米计算, 90 平方米的住房在城市中够用。然而,这限制了市场的多样性,限制了市场发展,有了这个框框,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难度加大,可能会产生“政策户型”,成为房地产开发历史上的一道印记。

  另一方面,一刀切的限制对以大户型为主的市郊房地产将带来很大冲击,使房地产向中心城区回归,可能增加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增加配套压力。

(三)、房地产综合税收提高,成为涨价因素

  《意见》规定:自 6 月 1 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 5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是一个打击投机性购房的有力措施。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2 年以上转手交易,就免征营业税,提高到 5 年,大大加重了投机性购房成本。但同时也扩大了房地产综合税收,最终会转嫁到二手房消费者(大部分是中低收入阶层)身上,可能会影响住宅的合理流动,客观上提高了拆迁安置成本,成为新房涨价因素。

(四)、开发商面临洗牌,小开发商面临困难,小地块受欢迎

  《意见》规定:空置 3 年以上的商品房 ,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 35 %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放贷款;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 1 年未动工开发的 , 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满 2 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上规定将抑制开发商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防止土地闲置,该政策能否执行,关键看执行力度。该政策对市内自有资金较少的开发商是打击,中等企业由于资金原因也转向小地块, 5 月 31 日桥口区玉带地块有上十家企业参与竞争就是例子,小地块竞争日趋激烈。

(五)、我市房价整体将趋于稳定

  《意见》规定:稳定住房价格,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是此次政策的目标之一。《意见》的实施,使一些人买不起房、市场上又缺乏中小户型的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同时,对于盲目追求大面积住宅、消费过度的倾向,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在户型面积降下来的同时,有可能出现小户型、高单价。

  目前,决定我市房地产单价的关键因素是土地拆迁成本,如果土地拆迁成本难以控制,住房价格也将难以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建材价格在趋涨、配套费用在增加、品质要求在提高、可用土地在减少、拆迁成本在上升,建筑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档次的提高等,增加了住房建设成本。如按国家节能标准建房,每平方米成本约增加 200 元~ 300 元;因此,我市房价没有下跌空间。但由于消费者购房心理的影响,房价可能产生短期波动,最终会步入缓慢增长的发展轨道。

二、我市目前和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措施

( 一 ) 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 小套 型 普通 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目前我市正在实施新一轮住房建设规划,增加了 经济适用住房 计划数量,在土地挂牌中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了具体比例要求。可以预见,三年后,中 小套型 普通 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紧缺的状况将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 二 ) 进一步发挥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加强土地使用监管,解决土地长期闲置问题

  我市目前大量存在已批租土地长期闲置问题, “8.31” 大限过后,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三特汉江索道边土地十多年未开发,沿河大道交通一直不能打通,就是明显例证。另一方面,由于开发企业实施 “ 分期开发 ” ,开发企业在取得利益后,将许多有难度的拆迁地块遗留下来,产生大量开发死角,需要在新一轮调控中给予解决。

( 三 ) 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加快具体项目拆迁进度,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由于我市旧城大规模改造起步较晚,我市现有成片待拆迁改造房屋量大,因此科学制订改造规划,十分必要,建议按照由内向外,逐步向市郊辐射,力争每年改造 200 万平方米左右,早日完成中心城区旧城改造。

  进一步加大具体项目拆迁进度,鼓励就地、就近产权置换,釆取异地自选和安置的办法,分别按门面(住宅产权)或住宅安置,降低土地时间成本,抑制房价被动增长。

( 四 )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监管,制止囤积房源行为

  “ 销控 ” 是前段时髦用语,项目开盘后,企业有意留置部分好楼层、套型,造成旺销假象,误导购房者。我市在管理部门的努力下,通过楼盘上网,囤积房源行为得到缓解,但仍然存在 “ 捂盘 ” 现象。

( 五 )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促进社会稳定

  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大力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成为当务之急。二手房的消费群体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对符合政策的二手住房交易,采用减税的办法,将政策扶持直接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

( 六 )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房价水平

  如上所述,商品房价格上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短期内不会消除这些因素,对商品房价格影响有限,宏观调控政策不是单方面打压房价,而是理顺房价到合理区域,暴跌也应该是本次调控的目标对象。因此政府在舆论导向上,要全面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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