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产销售人员不得卖房
作者来源: 扬州日报 日期: 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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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市房管部门获悉,自7月起,没有上岗证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将不得从事商品房销售,对无证人员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不予备案。

    据了解,目前我市房产销售人员多达数百人,但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

数都未经专业培训,房产知识及相关法律常识匮乏,以致在房产销售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售房矛盾和纠纷。市房管局市场处处长韩青告诉记者,为了规范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房产销售环境,从7月份起,我市将要求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商品房销售,市房管局对没有上岗证的销售人员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不予备案。

    另据悉,今年第三季度,市房地产监察队将对商品房销售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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