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原则
作者来源日期: 2006-04-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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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一体原则,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主体,在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原则或“地随房走”原则,其源于房产与地产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房地一体原则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房屋总是建筑在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之上,只有坚持房地一体才能避免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的冲突。

    第二,土地使用全转让时,该幅土地内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区分情况:如果在该幅土地内还没有进行房屋建设的情况下,那么其转让仅仅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范围内已经建造了房屋,则要求房屋的所有权随土地同时转移。

    第三,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权主要是由抵押权人通过拍卖抵押物取得价款来实现,房地产抵押可能涉及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因此,房地产抵押也应当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房地一体原则也存在例外,一是若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则不需要与土地一体;二是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的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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